18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於新建工程招標文件及契約書內應載明:(A)應定期召開施工講習會或檢討會 (B)於工地現場陳列使用材料樣品及安裝工法展示 (C)設置有關混凝土澆置作業程序等之看板 (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