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山坡地範圍外,農業區內。
乙建:鄉村區內。
丙建: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
丁建: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
by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至四款。
26.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之土地,依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