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條 土地法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
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12.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