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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 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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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Raby 大三上 (2019/01/11)
土地徵收條例 第 8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31.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