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173、174
空地稅-不得少於應繳地價稅之3倍,不得超過應繳地價稅之10倍(3~10倍)。
荒地稅-不得少於應徵之地價稅,不得超過應繳地價稅之3倍(1~3倍)。
平均地權條例 26、26-1(現行法)
限建私有空地之空地稅-加徵應納地價稅稅額2~5倍(或照價收買)。
限期使用農業用地之荒地稅-加徵應納田賦1~3倍(加徵滿3年仍不使用照價收買)。
(但因生產政策休閒、生產不經濟休耕、公害汙染、灌排設施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無法耕作則例外)
34. 私有空地,依土地法之規定,經限期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