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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6.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並由乙占有中,租期尚未屆滿前,甲將該屋所有 權讓與給丙,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為:
(A)對丙不生效力
(B)須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有經 公證,始對丙發生效力
(C)對於善意的丙,不繼續存在
(D)對丙仍繼續存在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王大任 大一上 (2012/01/15)
租5年 才要公證
2F
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6/07/12)
民法 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 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186.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並由乙占有中,租期尚未屆滿前,甲將該屋所有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