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商號登記的種類不包括 (A)變更登記 (B)繼承登記 (C)解散登記 (D..-阿摩線上測驗
1F Doff David 高三上 (2013/08/29)
第14條(變更登記) 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除繼承之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為之外,應於十五日內申請為變更登記。 為繼承或轉讓之登記,應附送證明文件。 第15條(遷出及遷入登記) 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域以外時,應向遷入區域之主管機關申請為遷入之登記。 商業為前項之遷出登記後一個月內,應向原所屬公會報備;遷入後,應依法重新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第16條(停業之登記) 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為復業之登記。但已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17條(歇業之登記) 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 考法規還是考企管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