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
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459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承保的危險事故不包括: (A)疾病 (B)傷害 (C)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