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附件五運送指數(TI)與核臨界安全指數(CSI)之決定一、運送指數係依照下列各款所導出之數值:(一)對包件、外包裝為在距離外部表面一公尺處最大輻射強度之每小時毫西弗數乘以一百。對鈾礦石、釷礦石或鈾、釷之物理濃縮物,在距貨物外表一公尺處之最大輻射強度,可採用每小時O.四毫西弗;對釷之化學濃縮物,可採用每小時O.三毫西弗;對除六氟化鈾以外之鈾化學濃縮物,可採用每小時O.O二毫西弗。(二)對罐槽、貨櫃、未包裝之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LSA-Ⅰ;參見附件一)及未包裝之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SCO-Ⅰ;見附件二),為距離外部表面一公尺處最大輻射強度每小時毫西弗數乘以一百,再乘以附表四之適當倍乘因數。(三)前二款所得之數值如小於或等於O.O五,得視為零。如為其他數值,則均應進至小數第一位(如一.一三進位至一.二)。
4. 有一裝載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質的貨櫃,距離貨櫃外部表面一公尺處最大輻射強度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