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依據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下列關於收養之合意終止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A)合意終止收養,應作成書面
(B)養子女不論為成年或未成年,終止收養均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C)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之意思表示,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D)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終止收養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hih-Han Huan 國三上 (2013/03/14)
B.養子女未成年者應聲請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Huang-Che Lin 高一上 (2013/06/03)
另外問一個觀念:如果題目不是問終止收養,而是問開始收養的話,那未成年和成年人被收養,應該都要向法院聲請認可對吧?(1079-I),不像終止收養的規定只有未成年才要向法院聲請認可對嗎??
3F
Nori 高三下 (2019/09/18)

第 1080 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

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

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19依據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下列關於收養之合意終止的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