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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9 「權利主體」是民法的重要概念,下列選項何者具有「權利主體」的地位?
(A)興建完成銷售中的新大樓
(B)在學校內成立的管樂社團
(C)母親腹中尚未出生的胎兒
(D)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女性


答案:C,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Virginia 國一下 (2014/01/17)
權利主體(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c)母親腹中尚未出生的胎兒民法第六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惟為避免對胎兒保護不周,乃有民法第七條的例外規定,「胎兒.....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7F
cyril(普考上岸,續拚 大四上 (2019/12/25)

不會喔,因為社團還是非法人,只是因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而有當事人能力而已

18F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研一上 (2021/03/29)

權利--資格

權益--利益

19F
目標平均85up 大二下 (2022/02/07)

臺灣

法定解除條件說「出生前 即取得權利能力,

                                若將來死產 則喪失其權利能力。」

19 「權利主體」是民法的重要概念,下列選項何者具有「權利主體」的地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