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在公法上金錢義務章節,提及拘提與管束的地方,義務人因通知或自行到場者,若有得管收的情形以及其必要,行政執行官得暫予留置最多24小時(行執17)。
19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執行之即時或直接強制之方法? (A)留置(B)管束(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