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一、求職交通補助金。二、臨時工作津貼。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9 下列何者不是就業保險法規定可提供的給付種類? (A)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