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選項,何者非屬於攻擊防禦方法?
(A)消滅時效之主張
(B)提起反訴
(C)抵銷權之主張
(D)聲請傳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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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632), C(139), D(481), E(0) #139424
統計: A(116), B(1632), C(139), D(481), E(0) #139424
詳解 (共 4 筆)
#275743
攻擊係指當事人因維持自己之聲明 而提出利己之事實或證據
防禦係指當事人為阻礙他造主張事實之成立或其效力之發生 而提出利己之事實或證據
---學者間或有不同解釋 但個人較認同此種說法
---舉例說明 甲主張乙欠款100萬(攻擊) 乙除了提出甲簽收還款證明書(防禦)外 又提出目擊乙交付現金於甲的證人丙(防禦)
依此概念 提起反訴應非屬攻擊防禦 個人認為反訴是另一個訴訟 不屬於本案中的攻擊防禦方法
參考資料 公司法務主任+吳明軒中國民事訴訟法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11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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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85
反訴是另一個訴訟 不屬於本案中的攻擊防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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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318
(A)消滅時效之主張(X;屬於攻擊防禦方法)
(B)提起反訴(O;不屬於攻擊防禦方法,類似另獨立之訴)
(C)抵銷權之主張(X;屬於攻擊防禦方法)
(D)聲請傳訊證人(X;屬於攻擊防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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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080
中間判決(ACD)
終局判決(B)
終局判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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