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選項,何者非屬於攻擊防禦方法?
(A)消滅時效之主張
(B)提起反訴
(C)抵銷權之主張
(D)聲請傳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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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632), C(139), D(481), E(0) #139424

詳解 (共 4 筆)

#275743

攻擊係指當事人因維持自己之聲明   而提出利己之事實或證據
防禦係指當事人為阻礙他造主張事實之成立或其效力之發生  而提出利己之事實或證據

---學者間或有不同解釋  但個人較認同此種說法

---舉例說明  甲主張乙欠款100萬(攻擊)  乙除了提出甲簽收還款證明書(防禦)外  又提出目擊乙交付現金於甲的證人丙(防禦)

依此概念  提起反訴應非屬攻擊防禦  個人認為反訴是另一個訴訟  不屬於本案中的攻擊防禦方法

參考資料 公司法務主任+吳明軒中國民事訴訟法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11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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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85
反訴是另一個訴訟  不屬於本案中的攻擊防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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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318

(A)消滅時效之主張(X;屬於攻擊防禦方法)
(B)提起反訴(O;不
屬於攻擊防禦方法,類似另獨立之訴)
(C)抵銷權之主張(X;
屬於攻擊防禦方法)
(D)聲請傳訊證人(X;
屬於攻擊防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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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903080
中間判決(ACD)
終局判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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