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假設有人對於行政院與他國所簽定之「兩國打擊犯罪互助協定」,應否送交立法院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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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13教甄加油 大四上 (2024/04/21)
條約及協議處理準則第2條,中央各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 之機構簽訂條約或協定,依本準則之規定處理。 條約及協議處理準則第3條,本準則所稱條約,係指左列國際書面協定: 一、具有條約或公約之名稱者。 二、定有批准條款者。 三、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四、內容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本準則所稱協定,係指前項條約以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名稱及方式 為何。 條約及協議處理準則第9條,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 條約案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條款,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依第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