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幾年者,不得提起?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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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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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10)
《訴願法》第14條:「I.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II.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III.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IV.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參考資料: 1. 《訴願法》,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