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繼續性之工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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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9/10/16)
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 (A)有繼續性之工作,不得訂定定期契約 |
21F GRACE 大三下 (2019/11/06)
名 稱:勞動基準法 公布日期: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B)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A)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C)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D)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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