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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9 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繼續性之工作,不得訂定定期契約
(B)臨時性與短期性之工作,得訂定定期契約
(C)定期契約屆滿,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之特定性工作,該定期契約即視為不定期契約
(D)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者,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3/06/30)
勞基法第9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0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9/10/16)

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

(A)有繼續性之工作,不得訂定定期契約
(B)臨時性與短期性之工作,得訂定定期契約
(C)定期契約屆滿,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之特定性工作,該定期契約不適用不定期契約
(D)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者,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21F
GRACE 大三下 (2019/11/06)

名  稱:勞動基準法 

公布日期: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B)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A)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C)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D)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22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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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繼續性之工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