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李先生於民國 103 年間接受甲公司及居住者王先生之現金贈與分別為 50 萬元及 300 萬元,依相關稅法之規 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贈與部分,對李先生課徵綜合所得稅;王先生贈與部分,對王先生課徵贈與稅
(B)甲公司贈與部分,對甲公司課徵贈與稅;王先生贈與部分,對李先生課徵綜合所得稅
(C)對贈與人之甲公司及王先生皆課徵贈與稅
(D)僅對受贈人李先生課徵綜合所得稅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高一上 (2015/11/13)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課徵贈與人贈與稅。所以,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m790321 (2015/10/02)

請問C錯在哪裡?

19 李先生於民國 103 年間接受甲公司及居住者王先生之現金贈與分別為 50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