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不動產係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 有之不動產(土地或建築物之全部或一部分,或兩者皆有),而非:
(a) 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或供管理目的;或
(b) 於正常營業中出售。
投資性不動產僅於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時,始應認列為資產:
與投資性不動產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及投資性不動產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19 甲公司在臺中市興建一棟20層樓的建築物,同時供經營餐廳與旅館業務的業者使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