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讓與 我讓與給別人 別人要接受才可以成立讓與 (雙方要有意思表示 --契約行為)
我讓與別人 別人不用表示要或不要 變成只是你拋棄 (不管他要不要 只要你一方有意思表示 --單獨行為)
準物權,有個「準」字,表示這不是物權,而是如同物權的一種財產權。物權以物為客體,準物權以物以外的其他財產權為客體,由於兩者具有共通的特徵,準物權可以比照物權相關規定處理。現行礦業法第8條有「礦業權視為物權」的規定;漁業法第20條有「漁業權視為物權」的規定。可見礦業權和漁業權都是準物權。此外,水利法上的水權,雖然沒有「視為物權」的明文,但是依照水利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水權的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19 甲將其所有之 A 車無償讓與乙,乙允受之,甲與乙間之法律行為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