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三位相互間要有直系血親之關係(參民法1140) (B)代位繼承之原因為繼承開始前被代位繼承人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同上) (C)被代位繼承人受生前特種贈與時,為遺產分割之實現,應予以歸扣(參民法1173) (D)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後出生之子女得代位繼承:固有權說(參民法1140)
關於民法第1140條之代位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位繼承之原因為繼承開始前被代位繼承人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1140。 (B)被代位繼承人受生前特種贈與時,為遺產分割之實現,應予以歸扣→§1173。 (C)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後出生之子女不得代位繼承→§1140:得。。 (D)被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三位相互間要有直系血親之關係→§1140。
108 台鐵營運人員: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答案:C
關於民法第 1140 條之代位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三位相互間要有直系血親之關係→§1140。 (B)代位繼承之原因為繼承開始前被代位繼承人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1140。 (C)...
關於民法第 1140 條之代位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三位相互間要有直系血親之關係→§1140。 (B)代位繼承之原因為繼承開始前被代位繼承人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1140。 (C)被代位繼承人受生前特種贈與時,為遺產分割之實現,應予以歸扣→§1173。 (D)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後出生之子女不得代位繼承→§1140:得。
102年稅務人員(三等)#9691
答案:D
第 1140 條(代位繼承)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 1173 條(分割之計算(二)─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喪失繼承權並不影響代位繼承之權力
只有拋棄繼承才會
19 關於民法第 1140 條之代位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繼承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