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管轄,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是為以原就被..-阿摩線上測驗
6F
|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8)
(A)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是為以原就被原則(O) (B)除專屬管轄案件外,當事人得合意管轄(O) (C)侵權行為訴訟,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得管轄外,侵權行為地法院亦得管轄(O) (D)受訴法院無管轄權,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X;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 民事訴訟法 第 1 條 (普通審判籍-自然人)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 查看完整內容 |
8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