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告訴人之權限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人得聲請調查證據
(B)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C)得於偵查中委任代理人行使告訴
(D)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張小美 高二下 (2013/04/10)
刑訴法第163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 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12/22)

第 163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審判時),並得於調查證據時,
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
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
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
內為保全處分。
檢察官駁回前項聲請或未於前項期間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
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
人到場。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
到場。



19.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告訴人之權限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人得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