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據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之規定,職能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 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此條款所謂之共同設施、設備,並不包括下列何 項?(A)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B)招牌(C)醫療廢棄物之處理設施(D)衛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