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8條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其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19.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前多久公告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