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共同被告甲、乙二人經檢察官以涉嫌共同竊盜罪提起公訴。被告甲於偵查及審判中均供稱乙是 主謀且侵入被害人家中行竊,自己僅在外負責把風;乙於偵查及審判中則始終堅稱自己並未涉 案。法院倘要以被告甲審判中之陳述作為共同被告乙不利之證據使用時,是否應以裁定將甲與 乙之調查證據程序分離?
(A)保障被告乙對甲行使反對詰問之機會應裁定分離
(B)共同被告甲、乙之竊盜係屬被告不同之二案件應裁定分離
(C)保護甲接受辯護人援助及保持緘默之權利不應裁定分離
(D)因甲與乙具共同被告之關係不應裁定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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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藝莚 高三上 (2018/07/01)
第287-1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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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曾國 小二上 (2019/01/02)

287-1

法院認為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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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39jva0p0 國三上 (2024/02/24)
第 287-1 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前項情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19.共同被告甲、乙二人經檢察官以涉嫌共同竊盜罪提起公訴。被告甲於偵查及審判中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