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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對於少年刑事案件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該法所稱之少年,是指:
(A)十二歲以下之人
(B)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人
(C)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D)二十歲以下之人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嘉臨 國三下 (2015/11/21)
第 2 條本法稱少年者,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9/09/30)

兒少法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3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6)

兒童→未滿12歲
少年(青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

4F
Esther 大四下 (2022/11/03)

我國現行民法第12、13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分別規定不同年齡人其行為在法律上之效果。
但考量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在109年12月25日將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110年1月13日公布,112年1月1日施行)。

我國刑法在第18條第一、二項規定,未滿14歲之少年若有不法之行為,不加以施以刑罰,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則得以減輕其刑。
也就是行為人滿18歲後才具有刑法的完全責任能力,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論處罪責。

補充:
資料來源

19.對於少年刑事案件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該法所稱之少年,是指:(A)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