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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9.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多久,得申請復職?
(A)三個月內
(B)六個月內
(C)一年內
(D)二年內


答案:A
難度: 簡單
1F
Gemini Lipset 國三下 (2010/06/28)

保障法第十條
2F
最後階段 高一下 (2015/03/09)
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服務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並自受理之日起 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 依前項規定復職之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 職務職等相當或與其原敘職等俸級相當之其他職務;如仍無法回復職務時 ,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未申請復職者,服 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人事單位應負責查催;如仍未於接到查催通知之日起 三十日內申請復職,除有不可歸責於該公務人員之事由外,視為辭職。
3F
Chi Ping Wen 大二上 (2016/10/22)
第12條(撤職處分之效力)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14條(休職處分之效力)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19.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多久,得申請復職?(A)三個月內(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