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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黑幫老大寄信給知名店家,恫嚇:「若不匯款,小心火燭。」試問法庭審理本項證據調查應如何進行?
(A) 依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提示使其辨認」
(B) 依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2項「告以要旨」
(C) 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告以要旨」
(D) 恐嚇書信屬傳聞證據,不得進行證據調查


答案:A,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Daniel Lin 國三下 (2017/04/15)
B:刑訴法164條第二項是 證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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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張小美 高二下 (2013/02/27)
中央警察大學100年警佐班第31期第2類公布的標準答案是A或C
3F
syuan 大三下 (2018/06/26)

164條:

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

前項證物如係文書而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165條:
卷宗內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
人或輔佐人宣讀或告以要旨。
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者,應交當事人、代理
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閱覽不得宣讀;如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19.黑幫老大寄信給知名店家,恫嚇:「若不匯款,小心火燭。」試問法庭審理本項證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