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共同投標之採購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招標文件中未載明允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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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h Yu-tang 高二下 (2019/08/19)
(A)機關允許→才能共同投標(B)、(C)共同投標辦法-第 4 條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機關並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共同投標時,應並載明廠商得單獨投標。(D)採購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所稱「共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胖 高一上 (2023/09/05)
(A) 招標文件中未載明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機關仍得接受 (D) 以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亦屬共同投標>>聯合技師事務所係技師事務所型態之一,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係以聯合技師事務所之名義對外表示意思,並為簽定與履行採購契約之主體,其為單獨之廠商,並非2家以上之廠商,故以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並非共同投標。(工程會連結) 第 25 條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第一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同業...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