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公職◆刑法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192.甲於民國95 年7月1日以後,1年內 5次分別前往民宅、大樓公司及大百貨公司竊取財物,經地方法院檢察罫起訴後,法院分別宣告拘役 30 日及有期徒刑 2 年、3 年、4 年、5 年等。試問:若依數罪併罰處斷時,其執行刑應在何種範圍內定之?
(A)2 年以上 14 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執行者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時,不執行拘役
(B)5 年以上14年以下,不執行拘役
(C)2 年以上14年以下,不執行拘役
(D)5 年以上14年以下,拘役併執行之
公職◆刑法
-
刑法題庫1-1000-2#6497
答案:
B
難度:
適中
0.524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Sophia
高一上 (2017/07/25)
刑法51:第5款: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5年),各刑合併(2+3+4+5=14年)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檢舉
1F
Huimei Tseng
大一上 (2012/03/28)
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之方法)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檢舉
3F
orz1023
研一上 (2020/04/16)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192.甲於民國95 年7月1日以後,1年內 5次分別前往民宅、大樓公司及大百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