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甫滿十五歲之甲男乙女,因相戀而發生多次之性關係,嗣經乙女之父母發現,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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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amon Zhu 大三上 (2021/03/29)
本題若乙女父母提告是以第229之1條為告訴乃論, 第227條構成要件若對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皆成立。 因此無法阻卻構成要件及違法性, 最多僅在罪責部分依照第227-1減刑或免除其刑。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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