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二 節 照明燈及緊急供電設備 第 8 條二、緊急用電源插座應裝設於消防隊易於施行救火之處所,且每一層任一 處所至插座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五公尺。
194.緊急用電源插座應裝設於消防隊易於施行救火之處所,且每一層任一處所至插座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