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法院於國外為公示送達者,自公告後多久發生送達之效力?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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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萬歲萬萬歲 小五下 (2019/09/24)
第 81 條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 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第78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