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下列何者有誤? (A)為保護被害人,必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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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艾呆喵 大三上 (2021/07/03)
第 48 條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 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A)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 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 三、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C)(非相對人) 四、查訪並告誡相對人。 五、訪查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並提供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10條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第 12 條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D) 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