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另外發問...
如果是使用家人以外的同學朋友的呢?也有經過同學朋友同意也會無罪嗎?
撿到的冒用很明顯違法
但只要經過當事人同意就不違法嗎?
那如果當事人原本不知道 但事後同意呢??
(撿到的人家境可憐而被抓到開單然後冒用,當事人被通知後,得知撿到的人家境可憐,心生憐憫所以同意使用,這樣又怎麼判??)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實務上必須是一經申報,公務員就有登載的義務,公務員沒有實質審查權限,行為人才能成立本罪。依造本題來說,通知書就好像你朋友叫你買骨灰罐,你在聯絡地址上寫你朋友的姓名地址,你經過他同意當然沒犯法囉。
具有審查權(不成立):
戶籍遷徙登記、政府把每個人當犯人看
大陸配偶來台探親對保事宜、胎彎取不到去對岸娶,再扒你一層皮
檢察官對被告姓名、犯人胡言亂語是正常的
勞動部審查外國約聘員資格。怕台積電徵到對岸間諜,但台積電去到...
勞動部審查外國約聘員資格。怕台積電徵到對岸間諜,但台積電去到對岸也沒再怕的
不具有審查權(成立):
經濟部登載公司行號,是否符合公司法(因為沒有權審查才到處都是加班無薪的公司,逼不得已來考公職)、
抵押權的登記(因為沒有審查權才會有空殼公司專門洗錢,政府卻依法有據不抓的鬼島)、
身分證的遺失補發(因為沒有審查權,才會有這麼多弄假成真的身分證,然後政府說不干我的事)、
假扣押的裁定(扣錯你老百姓活該,這就是為什麼會有228)。
反正社會的亂象就是政府沒有審查權,當縮頭烏龜,開一條路給大老闆,然後抓到違法再來判刑戲民。
1971.甲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而遭交通警察乙取締,由於甲事先已取得其兄丙之駕照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