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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75.先生甲與太太乙共同謀議殺死乙剛生下之畸形嬰兒,由甲動手將該嬰兒悶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依母殺嬰兒罪之共同正犯論處
(B)乙依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論處
(C)甲依普通殺人罪論處
(D)乙依普通殺人罪之教唆犯論處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1/09)
照理來說,甲乙本應為271I共同正犯,但乙符合生母,故結果而言,乙罪責減輕為274I,甲仍論271I才符合邏輯。然而,由法條而言,卻變成乙274I,甲因為和乙共同為之,卻沒有生母的特定關係,用31II"科以通常之刑",所以反回來科271I的"刑"。又因為不能論274I罪,卻科271I刑,所以改論27.....看完整詳解
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0/03)

生母殺嬰罪追加「出於不得已之事由」的要件

為回應近期常出現社會新聞上的生母殺嬰案件,本次修法中生母殺嬰罪增加「因不得已之事由」的要件,使生母殺嬰罪這個殺人罪的寬恕規定變得更難構成。

本題生母乙若非有不得已之事由,現行刑法修法後也是論普通殺人罪。

6F
半糖 研一上 (2022/04/12)
請問一下c甲不是272嗎怎麼是271還是說他綠綠的
7F
大媽 幼兒園下 (2023/01/06)

(B)乙依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論處

為什麼會錯?



1975.先生甲與太太乙共同謀議殺死乙剛生下之畸形嬰兒,由甲動手將該嬰兒悶死。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