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殺嬰罪追加「出於不得已之事由」的要件
為回應近期常出現社會新聞上的生母殺嬰案件,本次修法中生母殺嬰罪增加「因不得已之事由」的要件,使生母殺嬰罪這個殺人罪的寬恕規定變得更難構成。
(B)乙依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論處
為什麼會錯?
1975.先生甲與太太乙共同謀議殺死乙剛生下之畸形嬰兒,由甲動手將該嬰兒悶死。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