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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996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上述之規定,屬於何種解釋?
(A)司法解釋
(B)立法解釋
(C)行政解釋
(D)文理解釋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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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