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有關工時的敘述,何者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A)企業實施兩週變形工..-阿摩線上測驗
2F Pei-chun Chi 國二上 (2012/05/03)
A.B.需與勞方協商之工時調整皆以"...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方式處理。 C.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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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劭恩 高三下 (2019/10/29)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