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出租固定資產取得之租賃收入,若無法提具確實之必要耗損及費用的證據,則依現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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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12年地特三等財稅行政上 研一上 (2018/12/28)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6046900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百分之四十三;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減除百分之四十三。 |
4F KKH (2019/10/20)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 2017《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財政部通常每年年初公告(例:房屋租賃,必要費用 43%) # 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 《所得稅法》第 123 條:本法所稱當地銀行業通行之存款利率,指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80 萬 + 20 萬 * 1%) * 57% = 457,14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