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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下列何種事項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A)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教師之教學活動
(B)有關政府公開招標工程採購案之履約爭議
(C)公營銀行之放款業務
(D)民營化後之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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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彭凱文(初考錄取再拚普考) 國三下 (2016/10/11)
(A)公立學校屬於行政機關,公立學校之教師屬於公務員,故其教學活動即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自有國賠法之適用。舉例:某公立學校之教師為加強學生服務學習之精神,於其課堂上要求學生打掃環境,結果過程中因為管理疏失,致使原本放置於高處之重物掉落,砸傷學生。此時該公立學校即有可能面臨國賠官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colleenjhang 高一下 (2017/05/12)

如果是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公法上爭議),應提起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6F
ruifang.nico 小三下 (2017/07/28)

用刪去法刪掉,選一個最有可能的答案吧

國賠是公法、用行政契約的方式為行政行為

A公立學校是行政機關,公立學校舉辦之活動屬以公法為行政行為

B 釋字540 雙皆理論來解,締約前是公法爭議,締約後的履約為私法爭議,民法侵權行為

C公營銀行放款國家為私經濟行政,依照民法侵權行為

D公營事業民營化 當然屬私法,也走民法侵權行為



7F
一鼓作氣四等消防 (已上榜 大一下 (2019/05/08)

教師不是公職人員不是嗎


2 下列何種事項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A)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教師之教學活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