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5-1 條
I檢驗場應依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執行容器檢驗,不合格容器應予以銷毀,銷毀時並應報請轄區消防機關監毀。
II檢驗場應將檢驗紀錄保存6年以上,每月並應申報中央主管機關及轄區消防機關備查。
III檢驗場應設置監控系統攝錄容器檢驗情形,錄影資料並應保存1個月以上。
IV檢驗場應維護場內檢驗及安全設施之正常功能,並定期辦理校正及自主檢查;其檢驗員並應每半年接受教育訓練一次。
【已刪除】2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液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