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5 號解釋,主管機關針對集會遊行之准否,應採何種原則..-阿摩線上測驗
6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4/09/24)
本號解釋僅維修正補充第四四五號解釋,並未完全廢除第四四五號解釋。 至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非不能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 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故集會遊行法第八 條第一項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 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已屬對人民集會自由之不必要限制,與憲法第 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有所牴觸,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 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就此而言,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第七一八號解釋仍認為,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立法機關依照憲法,視事件性質, 明確立法,原則以事前許可制限制露天集會,僅例外許可偶發性集會 |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0)
(A)具體危害發生原則(X) (B)明顯立即危險原則(O) (C)抽象審查原則(X) (D)目的明確性原則(X) 解釋字號:釋字第 445 號 英 解釋日期:民國 87 年 01 月 23 日 解釋爭點: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與憲法所保障表現自由、集會自由之意旨是否相符? 解釋文: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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