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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非婚生子女請求確認與生父的血統關係,是否屬於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A)是,非婚生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B)是,基於平等原則,非婚生子女權益應完全比照婚生子女
(C)否,因憲法基本權利章並未明文規定
(D)否,非婚生子女於成年前,其法定代理人為生母,應由生母代為請求確認,自己不能請求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i-Yu Lai 高三下 (2012/03/28)
釋字第 587 號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看完整詳解
2F
Lin Shara 高一下 (2013/11/21)

題目要求釋字第 587 號

3F
柚子(已上榜110高普人事 大四下 (2020/10/05)

釋字587號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號及同院七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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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非婚生子女請求確認與生父的血統關係,是否屬於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