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一下相類似內容及數字:
為什麼73.74都有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情事者,為何不寫在一起呢?
外國人 連續曠職3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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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書面通報義務 §56i
廢除聘僱許可§73i(3)
驅逐出國§74ii
2 依就業服務法第 74 條之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至多幾日失去聯繫情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