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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及第4條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何者正確?
(A)由監察委員三分之二提案
(B)提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通過即可
(C)經由公投投票,過半數同意後解職
(D)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即解職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楊翰傑 (小傑) 國三上 (2016/09/07)
憲增第4條: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2F
泡泡 高三下 (2018/03/19)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X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 4 條VII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3F
sean147123 (2020/01/28)

彈劾:1/2,2/3,大法官

2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及第4條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何者正確?(A)由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