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3-4 條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
2 依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