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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依據刑法第 315 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將觸犯妨害秘密罪。學說認為,只要不使用工具或設備,單純偷窺,並不構成本條之妨害秘密罪。此係運 用下列何種解釋方法所得到的結果?
(A)歷史解釋
(B)反面解釋
(C)目的解釋
(D)類推解釋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月嬋 大二上 (2015/10/17)
妨害秘密罪,利用工具偷窺,是犯罪。反面解釋,不利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瘖啞人 幼兒園下 (2014/11/10)
重點在: 只要不使用工具或設備,單純偷窺,並不構成本條之妨害秘密罪。

有反面的意思,因前述已有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將觸犯妨害秘密罪,現在不使用的話即具反面意思



5F
LIU,BU YI YAN 國三上 (2020/10/29)

單純使用肉眼,因此最多只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的「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2 依據刑法第 315 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