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18第一項: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2 公務人員現職人員調任,在何種情況下,得於各職系之職務間調任?(A)簡任十二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