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官於個案審判時,若認為應適用之法律與憲法牴觸者,其可採取何種措施?
(A)得宣告該法律無效
(B)得拒絕適用該法律
(C)得向最高法院聲請解釋
(D)得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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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377), C(491), D(6458), E(0) #145365

詳解 (共 10 筆)

#460769

本題是「法律」與憲法相牴觸.........

 

所以............

 

1、法規命令抵觸法律或憲法 --> 得說明理由拒絕適用

2、法律抵觸憲法 --> 停止審判(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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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958
宇恆,法官不能拒絕適用法律,但可以拒絕適用命令
29
0
#1016995

大法官包含在司法院的組織裡面阿 就跟審計部包含在監察院裡面一樣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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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996
最高法院 跟大法官會議 兩個完全是不同的東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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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31
原來法律或命令抵觸憲法的處理方式不同啊,謝謝你們呀
6
0
#460884


恩恩 很清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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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234
我也是這麼認為請求大法官解釋,司法院部門可大的,人人都可以解釋,並非符合擴大解釋意旨
而判例通常都由「最高法院」XX年台上XXX之判例,應較符合C之見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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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241

有誰可以幫忙分辨(B)&(D)選項嗎?

謝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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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51
我沒選D 因為覺得應該是向大法官, 不是向司法院= =.....
2
1
#578442
謝謝~~那時應該是頭昏了才會選B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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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0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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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17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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